【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常见误区及律师建议
我是张美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公司法律业务,团队先后担任过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结合经验,谈谈遇到过的一些企业,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存在的常见误区,也希望能帮助更多企业,更好的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规范企业经营,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壮大壮强稳步发展。
一、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定位不清,把法律顾问理解为事后“消防员”“救火队”,即处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纠纷事件,起不到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知识并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从而使企业管理走上法治的轨道,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为企业创造了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但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充分意识,甚至认为法的管理是累赘,没有效率;只有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会如梦初醒,但经常为时已晚,只得抱憾。
二、把律师当解题高手,在工作中任性胡来,有恃无恐,认为反正律师收拾残局。
企业没有律师是万万不能的,但律师也不是万能的。虽然好的律师面对问题,大多能思考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殊不知,世界上也有很多问题本来就是无解的。
三、缺乏对法治的认识和尊重。
部分企业认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年法律顾问所起的作用甚微。解决问题首先要找“人”,然后才去找“法”,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去寻找法律途径。这种思维方式,使得许多本来走上法律途径就能迎刃而解的问题变得复杂,这时法律亦只能空叹奈何。
四、把法律顾问变成“年晚煎堆”———人有我有。
有些企业将聘请法律顾问为时髦的事情,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的真正价值,在顾问期内缺乏没有沟通,只是将聘请法律顾问当成对外炫耀挂在嘴边。
这种形式上的法律顾问,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律师,是件很尴尬的事情。只有企业的管理者有意识,才能改变这种现状,否则相互之间的合作难以长久。
以上虽然仅罗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几种误区,律师面对这样的企业,也不能简单地消极应付,而应当区分具体情况与企业沟通,通过更好的磨合,达到更加有针对性地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的目的:
一、告诉顾问单位,律师不应是救火队,如果事先不消除隐患,有些火是扑不灭的。好律师的作用是让企业尽量不打官司,而不是保证打赢所有官司。
二、告诉顾问单位,律师不可能搞定所有问题,而是帮助企业,通过规范的管理和对规章制度的加强,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从而达到企业少出现问题的效果。
三、律师的参与是为了更好地促成交易,保障交易的安全,交易中律师的介入应当让对手更加放心而不是害怕。
四、律师是顾问不是保镖,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必须由律师到现场处理,拨打110,现场拍照、录像,甚至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五、企业管理者与律师个人可以发展私人友谊,但是必须建立在不影响对方正常生活和工作节奏的基础上,你忙的时候、不愿意去应酬的时候就应当果断地拒绝。
企业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之后,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尽量让律师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和长远发展规划,以便律师为企业的后续扩张在法律上有所准备。
二、尽量让律师了解企业目前的运营状况,以便一旦有问题发生时,律师能够及时介入参与解决。
三、尽量让律师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核与设计。
四、重大合同、重大谈判、重大决策,一定要有律师的参与,相关背景资料一定要全面介绍。
五、把律师当朋友和老师,而不是下属或酒肉朋友。
六、尊重律师的劳动,不占用律师太多的不必要的应酬时间。
七、除了常年顾问费外,还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为律师的劳动(如诉讼仲裁、专项顾问的)另行支付合理的报酬。
八、企业吃年夜饭等大型活动,尽量请律师到场,也可以让全体员工知道常年法律顾问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