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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合同律师】以案说法,如何理解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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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546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14日10:05:5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以案说法,如何理解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基本案情

    2017年48日,原告在QQ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被告电脑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招标文件。

    原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要求的资质及产品进行投标,并以210. 7万元中标。

    2017416日,同时向政府采购部门缴纳保证金7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方应向供方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但被告作为采购方至今未按合同履行。

    交货时,被告相关人员借故提出原告所供产品不符合要求,致使原告不能正常履行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被迫多次向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提出说明及请求。

    后来,被告相关人员向政府采购办和原告发送便函,要求终止合同,原告先后于2017年515日、16日、24日向QQ市政府采购办等部门提出情况说明和验证请求,并就被告违约侵权有关问题主张维权。

    现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对招标、投标、开标及订立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的行为均未提出异议。

    因此,A公司与QQ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原告A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以教育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代替政府部门使用的正版软件向QQ政府履行,致使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且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现已下发通知,要求停止购买windows 8操作系统,所以A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主张依法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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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政府在订立合同中未尽到审慎义务,亦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自身有一定过错,故其主张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A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第三人QQ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7万元,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均有过错,应由QQ市政府采购中心对A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7万元予以退还。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评析

    政府采购合同中虽然一方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是合同双方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仍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或撤销的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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