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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合同律师】购买代金劵后商家限制消费的,能否要求商家退还交易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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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489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1日22:52:4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合同律师

    购买代金劵后商家限制消费的,能否要求商家退还交易款项?

     

    案情概览

     

    2018年2月,宋某某在A市UA酒店购买多张餐饮消费代金券,该餐饮代金券记明:凭此券可以在全市UA酒店进行餐饮消费,抵扣相应的消费金额。本餐饮代金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宋某某在使用部分餐饮代金券进行消费后,2019年年初,其在UA酒店吃饭后打算用餐饮消费券结账时,被服务人员告知2019年之前企业发行的餐饮消费券仅能在2019年前使用,自2019年1月1日起该消费券作废。 

    宋某某不服UA酒店解释,以UA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UA酒店退还剩余的餐饮券票面金额。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在与消费者宋某某订立餐饮券消费合同及发发放的餐饮代金券票面记载使用须知中,并未与消费者宋某某约定该餐饮消费代金券存在使用有效期,过期后代金券作废。因而UA酒店应当严格按照餐饮代金券票面记载的使用须知中的约定,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UA酒店擅自规定餐饮券使用有效期,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的,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宋某某有权要求UA酒店予以适应的补偿。由于宋某某未能提供支付涉案代金券相应的对价,因而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UA酒店就宋某某未消费的票面价格的70%退还宋某某。

     

    屏幕快照 2019-11-21 下午10.55.58.png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宋某某购买UA酒店对外出售的餐饮消费代金券,其行为即视为宋某某与UA酒店订立买卖合同,UA酒店所提供出卖的标的物为消费代金券所负担的消费服务义务。而UA酒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擅自以消费代金券使用到期为由终止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宋某某有权依法要求UA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合同相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宋某某向UA酒店支付一定钱款购买代金券,根据UA酒店所出售的代金券规定,消费者支付票面金额的70%即可获得该代金券,并享受对应的服务。但此时,UA酒店停止营业、无法提供服务,其承担违约赔偿的数额应当以宋某某所支付的钱款为准,而不应以票面价格为准,否则会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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