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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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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0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09日21:58:3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民商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2023〕77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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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家统计局2023年5月9日公布,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 02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36.89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0日

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