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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一审胜诉,获赔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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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52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0日13:32:10 打印此页 关闭

    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一审胜诉,获赔10亿元

    来源:观察者网

     

    据京东集团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消息,京东集团12月29日发布关于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的声明:

    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我们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社会各界对京东维护自身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支持!

    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从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到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京东始终为品牌和商家谋发展、为消费者争低价。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我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据公开报道,2013年,京东就曾公开表态商家被阿里巴巴强迫“二选一”。2015年,因“二选一”政策引发商家广泛不满,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巴巴“二选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并直到今年这次的一审判决。

    针对商业运营中的二选一现象,早在2021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在《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对于网络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

    对于互联网平台常见的“二选一”现象,该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此后,美团和饿了么、阿里巴巴等电商也因“”二选一被监管部门重罚。

    此外,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曾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创下历史记录。当时人民日报评论认为,“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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